輸出業同業公會以每一海關所在地為一區域。但實業部得就各區域指定其設立之次第,或因必要令兩區域以上合併設立。
根據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9條,輸出業同業公會的設立以每一海關所在地為一區域,然而實業部有權根據需要指定其設立的程序,或因必要情況下可以讓兩個以上的區域合併設立同業公會。 參考資料: -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 (民國109年6月26日) - 指導建立公司協會,金典資訊網,https://www.golden-ic.net.tw/11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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