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代表以有中華民國國籍,年在二十歲以上者為限。
根據《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16條規定,會員代表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年滿二十歲以上。這意味著只有符合這些條件的人才能擔任會員代表。該法條主要限制了會員代表的資格,以確保他們具備國籍和成年的資格。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會員代表的合法身份和資格,以維護輸出業同業公會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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