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人有代表輸出業同業公會執行清算上一切事務之權。 清算人所定清算及處理財產之方法,須經會員大會之決議。 會員大會不為前項之決議或不能決議時,清算人得自行決定清算及處理財產之方法,但非經法院核准,不生效力。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43條規定,清算人有代表輸出業同業公會執行清算上一切事務之權。清算人所定清算及處理財產之方法,須經會員大會之決議。會員大會不為前項之決議或不能決議時,清算人得自行決定清算及處理財產之方法,但非經法院核准,不生效力。 根據參考資料,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43條要求清算人代表輸出業同業公會執行清算上的所有事務。清算人需要經由會員大會的決議來確定清算和處理財產的方式。如果會員大會無法達成決議或無法進行決議,清算人可以自行決定清算和處理財產的方式,但必須經過法院核准才能生效。 範例:假設輸出業同業公會進入清算程序,清算人需要代表公會處理清算相關事務,如收取債權、清償債務等。根據法律規定,清算人必須先經由會員大會的決議來確定清算及處理財產的方式。如果會員大會無法達成決議或無法進行決議,清算人則可以自行決定清算和處理財產的方式,但必須在經過法院的核准之後才能生效。這保證了清算程序的遵守法律程序和保護利益相關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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