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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業同業公會法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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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業部得派員檢查輸出業同業公會之財產及簿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49條,實業部有權派員檢查輸出業同業公會的財產和簿冊。該條款意味著實業部可以進行監督和審查,以確保輸出業同業公會的運作符合相關法規。具體的情況可能需要參考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的相關解釋或司法判例,以了解實業部如何行使這一權力的具體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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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業同業公會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 49 條規定:「實業部得派員檢查輸出業同業公會之財產及簿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 4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