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業同業公會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會員輸出商品之代售、介紹、保管、選擇、包裝、裝運及其他營業上之共同設施。 二、關於會員輸出商品之檢查、業務之限制及其他必要之取締。 三、關於海外市場之調查開拓及其他必要之設施。 輸出業同業公會得因必要收買會員商品,自行輸出。
根據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7條,輸出業同業公會的任務包括: 1. 提供會員輸出商品的代售、介紹、保管、選擇、包裝、裝運等共同設施。 2. 進行會員輸出商品的檢查、業務限制及其他必要的監管工作。 3. 進行海外市場的調查開拓及其他必要的設施。 此外,根據法條的規定,輸出業同業公會還可以根據需要收購會員商品進行自行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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