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136 條(土地重劃之分配及補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土地重劃後,應依各宗土地原來之面積或地價仍分配於原所有權人。但限於實際情形不能依原來之面積或地價妥為分配者,得變通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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