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24 條(外人租購土地後之權利義務)
外國人租賃或購買之土地,經登記後,依法令之所定,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法第 24 條建立外國人取得土地的國民待遇原則:完成登記後,外國地主與本國人享有相同權利、負擔相同義務,徵收補償與租稅計算皆一視同仁。
Q · 外國人在台灣買土地,登記之後會被差別對待嗎?
依土地法第 24 條,外國人租賃或購買之土地,一經登記,即依法令所定享受權利、負擔義務,與本國地主完全一致。徵收補償、租稅計算、繼承程序、保全請求權皆無國籍差別。真正的限制在「取得階段」(同法第 17 條禁止類別、第 19 條用途要件),登記完成後不再有二等公民。
白話解讀
外國人在台灣買了地、完成登記之後,會不會被「當外人對待」?這條給的答案是:不會。一旦完成登記,外國地主享有的權利跟本國人完全一致:土地被徵收時,補償標準要跟國人相同;土地被侵占時,求償權利跟本國人一樣;土地稅、房屋稅、地價稅的計算沒有外國人附加稅;繼承、贈與、設定抵押的程序一視同仁。進入的門檻可以高(第 17、19 條有禁止類別和用途限制),但一旦進來了,就沒有二等公民。這是 2001 年廢除多條限制之後,真正扛著外資信心的那條底層規範。
法律定性
土地法第 24 條規範外國人於我國取得土地後之權利義務原則。條文採取「進門嚴、進門後平等」的雙階設計:取得階段受同法第 17 條至第 20 條的禁止類別、對等互惠、用途要件及核准程序限制;完成登記後則回歸國民待遇,於徵收補償、稅負、繼承及損害賠償等面向與本國人享有相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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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外國人買的房子,房屋稅會比較貴嗎?▾
不會。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全部按一般稅率課徵,沒有外國人附加稅。這正是本條國民待遇原則的具體體現。內行人提示:真正會有差別的是「能不能買」(第 17 條禁止類別、第 19 條用途限制),一旦過了取得這關完成登記,稅務上跟本國人完全一致。
Q2外國人的土地被徵收,補償會不會比較少?▾
不會。徵收補償依土地徵收條例計算,包括公告土地現值加成、地上物補償、遷移補償等,外國地主享有完全相同的請求權。內行人提示:如果承辦機關試圖折價,可以同時引用第 24 條和土地徵收條例主張平等補償,並可要求召開協議價購會議書面留存差別待遇的事實。
Q3外國人的地可以讓子女繼承嗎?▾
可以,但要看繼承人國籍是否適用對等互惠原則(第 18 條)。已登記為外國人所有的土地,繼承本身沒有特別限制,繼承完成後的權利依本條等同本國繼承人。內行人提示:建議提前查詢繼承人國籍是否允許台灣人在當地繼承土地,以免卡在對等互惠的審查關卡。
Q4外國人在台灣可以買土地嗎?▾
可以,但須通過土地法第 17、18、19、20 條的取得階段審查;登記後依第 24 條享國民待遇,與本國人權利義務一致。
Q5土地法第 24 條的國民待遇原則是什麼?▾
外國人完成土地登記後,所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與本國人完全相同,徵收補償、稅負、繼承、保全請求權皆無國籍差別。
Q6對等互惠原則是什麼意思?▾
外國人能在台灣取得土地,須其本國亦允許台灣人取得當地對應類別土地,是雙向對等的審查標準。
Q7什麼是外資不動產取得的雙階制度?▾
取得階段嚴格審查(第 17、19 條限制 + 第 18、20 條程序),登記完成後即享國民待遇平等。進門嚴、進門後平等。
Q8外國人怎麼在台灣完成土地登記?▾
1.確認非禁止類別 2.對等互惠審查 3.提具法定用途 4.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5.持核准函至地政事務所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Q9外國人持有的土地稅怎麼算?▾
依地價稅、房屋稅、契稅、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課徵,無外國人附加稅,與本國人完全相同。
Q10外國人取得土地的程序費用有多少?▾
申請核准規費依各縣市規定,登記規費依公告現值千分之一計算,律師代辦費用約 3-8 萬起跳。
Q11怎麼證明已通過第 17、19 條的取得限制?▾
持主管機關核准函 + 土地謄本顯示外國人為登記名義人,即為通過取得階段審查的權威證明。
Q12土地法第 24 條 vs 外國人投資條例哪個適用?▾
兩者並行:第 24 條規範土地權利義務,投資條例規範外資進入審查。法人外資取得不動產時兩者皆須符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name | rows |
|---|---|
| 外國人取得土地:登記前 vs 登記後權利義務對照 | [ { "面向": "取得審查", "登記前": "受第 17、18、19、20 條多重限制", "登記後": "已通過審查,無重啟程序" }, { "面向": "稅負", "登記前": "(尚未取得)", "登記後": "與本國人同一稅率(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 }, { "面向": "徵收補償", "登記前": "不適用", "登記後": "依土地徵收條例同一標準計算" }, { "面向": "繼承", "登記前": "依第 18 條對等互惠審查", "登記後": "繼承程序同本國人,但繼承人仍受對等互惠審查" }, { "面向": "損害賠償請求權", "登記前": "依民法處理動產糾紛", "登記後": "與本國地主同等地位主張" }, { "面向": "保全(假扣押、假處分)", "登記前": "不適用", "登記後": "同本國地主,無國籍折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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