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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土地法 第 23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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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法第 23 條於 2001 年因 WTO 國民待遇刪除,原規範外國人土地用途鎖定與停業收回機制。

Q · 土地法第 23 條為什麼被刪除?

土地法第 23 條原規範外國人取得土地後不得移作原核定用途以外使用,且停業時政府得按原價收回。民國 90 年(2001 年)配合加入 WTO 履行《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國民待遇原則,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本條,外國人土地取得後之用途變更及處分回歸土地法第 17-24 條一般規定。

白話解讀

原條文禁止外國人把購得的土地用於特許核定用途以外的使用,且停業時政府可按原價收回。民國 90 年配合 WTO 國民待遇刪除:這是產業管制色彩最濃的一條,原本帶有強烈的國家介入性質,隨著國民待遇原則確立而正式退場。

法律定性

土地法第 23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條文為產業管制色彩最濃之國家介入規範,要求外國人取得之土地僅限特許核定用途使用、停業時政府可按原價強制收回,於 2001 年配合 WTO 國民待遇原則正式廢止。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土地法第 23 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 90 年(2001 年)配合台灣加入 WTO,為履行《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國民待遇原則,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本條。原條文要求外國人取得土地僅限核定用途使用、停業時政府按原價收回,明顯屬於對外資之差別待遇,與 WTO 國民待遇義務牴觸,故予刪除。

Q2土地法第 23 條刪除後外國人買台灣土地還有限制嗎?

有。雖然第 23 條刪除,但土地法第 17 條至第 19 條仍保留特定用途限制(如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不能私有之土地等不得移轉於外人),並依第 18 條平等互惠原則辦理(該外國對中華民國國民給予相同待遇者,始得取得)。

Q3怎麼查土地法第 23 條的歷史條文?

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搜尋「土地法」進入修法沿革頁,可查閱 1946 年原始條文及 1999、2001 兩次修正版本。本平台彙整完整歷史條文與刪除背景脈絡。

Q4土地法第 23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外國人土地用途鎖定與停業收回機制,2001 年因 WTO 國民待遇刪除。

Q5WTO 國民待遇原則是什麼?

WTO 核心原則之一,要求對外國商品、服務、智財權之待遇不得低於本國同類產品。

Q6什麼是平等互惠原則?

土地法 18 條規定,外國人取得土地需該國對中華民國國民給予相同待遇始得辦理。

Q7土地法 23 條原始條文長什麼樣?

規定外國人取得土地不得移作核定用途以外之使用,停業時政府得按原價收回。

Q8怎麼查土地法 23 條歷史條文?

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進入土地法修法沿革頁查 1946 與 2001 兩版本。

Q9外國人現在怎麼買台灣土地?

依土地法 18 條平等互惠原則 + 20 條程序辦理,需經內政部核准,特定用途仍受 17、19 條限制。

Q10怎麼判斷是否符合平等互惠?

查內政部公告之准許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之國家清單,或申請時由內政部認定。

Q11怎麼查 WTO 國民待遇相關規定?

查 GATS Article XVII 與我國 WTO 入會議定書承諾表(service schedule)。

Q12土地法 23 條刪除前後差在哪?

刪除前外國人土地用途鎖定 + 停業政府按原價收回;刪除後回歸 17-19 條一般限制與平等互惠原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description
刪除前(1946-2001)外國人土地僅限核定用途,停業政府按原價收回
刪除後(2001 迄今)外國人與本國人同等待遇,僅留土地法 17-19 條特定用途限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外国人土地法(1925 年制定,現多數規定已隨 WTO 入會調整)
🇰🇷 韓國외국인토지법(已廢止,併入부동산 거래신고 등에 관한 법률)
🇨🇳 中國外商投资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外資房地產投資限制)
🇩🇪 德國Außenwirtschaftsverordnung § 55 ff.(外資安全審查涵蓋不動產)
🇫🇷 法國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 L151-3(外資投資許可制涵蓋戰略不動產)
🇺🇸 美國FIRRMA / CFIUS regulations 31 CFR Part 802(敏感區域不動產外資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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