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23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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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法第 23 條於 2001 年因 WTO 國民待遇刪除,原規範外國人土地用途鎖定與停業收回機制。
Q · 土地法第 23 條為什麼被刪除?
土地法第 23 條原規範外國人取得土地後不得移作原核定用途以外使用,且停業時政府得按原價收回。民國 90 年(2001 年)配合加入 WTO 履行《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國民待遇原則,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本條,外國人土地取得後之用途變更及處分回歸土地法第 17-24 條一般規定。
白話解讀
原條文禁止外國人把購得的土地用於特許核定用途以外的使用,且停業時政府可按原價收回。民國 90 年配合 WTO 國民待遇刪除:這是產業管制色彩最濃的一條,原本帶有強烈的國家介入性質,隨著國民待遇原則確立而正式退場。
法律定性
土地法第 23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條文為產業管制色彩最濃之國家介入規範,要求外國人取得之土地僅限特許核定用途使用、停業時政府可按原價強制收回,於 2001 年配合 WTO 國民待遇原則正式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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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土地法第 23 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 90 年(2001 年)配合台灣加入 WTO,為履行《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國民待遇原則,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本條。原條文要求外國人取得土地僅限核定用途使用、停業時政府按原價收回,明顯屬於對外資之差別待遇,與 WTO 國民待遇義務牴觸,故予刪除。
Q2土地法第 23 條刪除後外國人買台灣土地還有限制嗎?▾
有。雖然第 23 條刪除,但土地法第 17 條至第 19 條仍保留特定用途限制(如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不能私有之土地等不得移轉於外人),並依第 18 條平等互惠原則辦理(該外國對中華民國國民給予相同待遇者,始得取得)。
Q3怎麼查土地法第 23 條的歷史條文?▾
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搜尋「土地法」進入修法沿革頁,可查閱 1946 年原始條文及 1999、2001 兩次修正版本。本平台彙整完整歷史條文與刪除背景脈絡。
Q4土地法第 23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外國人土地用途鎖定與停業收回機制,2001 年因 WTO 國民待遇刪除。
Q5WTO 國民待遇原則是什麼?▾
WTO 核心原則之一,要求對外國商品、服務、智財權之待遇不得低於本國同類產品。
Q6什麼是平等互惠原則?▾
土地法 18 條規定,外國人取得土地需該國對中華民國國民給予相同待遇始得辦理。
Q7土地法 23 條原始條文長什麼樣?▾
規定外國人取得土地不得移作核定用途以外之使用,停業時政府得按原價收回。
Q8怎麼查土地法 23 條歷史條文?▾
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進入土地法修法沿革頁查 1946 與 2001 兩版本。
Q9外國人現在怎麼買台灣土地?▾
依土地法 18 條平等互惠原則 + 20 條程序辦理,需經內政部核准,特定用途仍受 17、19 條限制。
Q10怎麼判斷是否符合平等互惠?▾
查內政部公告之准許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之國家清單,或申請時由內政部認定。
Q11怎麼查 WTO 國民待遇相關規定?▾
查 GATS Article XVII 與我國 WTO 入會議定書承諾表(service schedule)。
Q12土地法 23 條刪除前後差在哪?▾
刪除前外國人土地用途鎖定 + 停業政府按原價收回;刪除後回歸 17-19 條一般限制與平等互惠原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description |
|---|---|
| 刪除前(1946-2001) | 外國人土地僅限核定用途,停業政府按原價收回 |
| 刪除後(2001 迄今) | 外國人與本國人同等待遇,僅留土地法 17-19 條特定用途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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