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 103 條
破產管理人就破產財團所屬土地申請權利變更登記時,除依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外,應提出破產管理人、監查人之資格證明文件與監查人之同意書或法院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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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管理人就破產財團土地辦變更登記,須額外提出監查人資格證明與同意書,或以法院證明文件取代。
Q · 破產公司的土地,破產管理人能直接過戶給買家嗎?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03 條,破產管理人處分破產財團土地辦理變更登記時,除依第 34 條檢附一般登記文件外,還須額外提出三樣:破產管理人本人資格證明、監查人資格證明,以及監查人同意書(或得以法院證明文件取代)。三者缺一,地政事務所即不予受理,無法完成過戶。
白話解讀
破產這件事大多數人覺得跟自己沒關係,但實務上,當一家公司宣告破產,它名下的土地廠房不會憑空消失,而是進入「破產財團」,由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來處分變賣,換成錢來還債權人。問題是:這位破產管理人想把土地過戶給買家或抵押給銀行時,怎麼證明他有這個權力?這條規則就是給地政事務所的辨識手冊。除了一般登記需要的文件之外,破產管理人必須額外提出三樣東西:他自己的資格證明(法院選任的文件)、監查人的資格證明、以及監查人的同意書或法院的證明文件。這三層把關不是繁瑣的行政程序,是防止破產財產被破產管理人偷偷低價賣掉、左手換右手洗給關係人的最後一道防線。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103 條為破產財團不動產處分的登記程序規定。當破產管理人就破產財團所屬土地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時,除一般登記應備文件外,須額外提出破產管理人與監查人之資格證明,並附監查人同意書或法院證明文件,藉以防止破產財產遭低價或不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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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破產財團的土地過戶要準備什麼文件?▾
除一般登記文件外,須加附破產管理人與監查人資格證明、監查人同意書或法院證明文件。
Q2監查人不同意過戶怎麼辦?▾
破產管理人可向法院聲請,以法院證明文件取代監查人同意書。
Q3監查人是誰擔任?▾
通常由債權人會議推選,實務上多為大債權人。
Q4這條跟公司清算的過戶一樣嗎?▾
不一樣。清算適用公司法清算人規定,本條只適用法院宣告破產的情形。
Q5債權人能阻止破產管理人賤賣土地嗎?▾
可透過監查人同意權把關,或爭取當選監查人取得實質否決權。
Q6監查人同意書要寫什麼?▾
宜載明標的土地、受讓對象與處分金額,避免事後爭議。
Q7想買破產財團的土地該注意什麼?▾
談價同時要確認監查人是誰及其態度,否則最後一關可能被否決。
Q8沒有監查人同意,地政會先收件再補嗎?▾
不會。文件不齊地政不予受理,款項可能因此卡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route_a_label | route_a | route_b_label | route_b |
|---|---|---|---|---|
| 取得門檻 | 監查人同意書 | 由監查人書面同意,速度快但需取得其首肯 | 法院證明文件 | 向法院聲請,可突破監查人拒絕但耗時 |
| 適用時機 | — | 監查人配合、處分無爭議 | — | 監查人不合理拒絕或意見僵持 |
| 把關效果 | — | 債權人代表層級把關 | — | 法院第三方審酌是否符合債權人整體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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