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平均地權條例38-1改良費用及地價稅之抵繳

快速跳轉
  1. 1.第三十五條之三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於所有權移轉、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移轉為受託人自有土地時,以該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經核定之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屬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情形者,其原地價之認定,依其規定。
  2. 2.遺囑成立之信託,於成立時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該土地有前項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時,其原地價指遺囑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3. 3.前二項土地,於計課土地增值稅時,委託人或受託人於信託前或信託關係存續中,有支付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改良土地之改良費用或同條第三項增繳之地價稅者,準用該條之減除或抵繳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平均地权条例第38-1条是关于改良费用和地价税抵缴的规定。根据第35条之三规定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土地,在所有权转移、设定典权或根据信托法第35条第一项规定转为受托人自有土地时,应以该土地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前的原规定地价或最近一次经核定的转让现值为原地价,计算增值总数额,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属于第42条第二项但书规定情形者,其原地价的确定,依其规定。 因遗嘱成立的信托,于成立时以土地作为信托财产者,该土地具备前项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情形时,其原地价指遗嘱人死亡日当期的公告土地现值。 前两项土地,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委托人或受托人在信托前或信托关系存续中,有支付第36条第二项改良土地的改良费用或同条第三项增补的地价税者,适用该条的减除或抵缴规定。 參考資料: - 平均地權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126&FLNO=38-1). 法務部全國法規查詢系統. -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137&FLNO=60). 法務部全國法規查詢系統。

立法沿革 1

(0900529 增訂)

依第三十五條之三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於所有權移轉、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移轉為受託人自有土地時,以該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經核定之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屬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情形者,其原地價之認定,依其規定。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成立時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該土地有前項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時,其原地價指遺囑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前二項土地,於計課土地增值稅時,委託人或受託人於信託前或信託關係存續中,有支付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改良土地之改良費用或同條第三項增繳之地價稅者,準用該條之減除或抵繳規定。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以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經核定之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三、因遺囑成立之信託,其土地於再行移轉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參照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有關遺贈及繼承土地之規定,於第二項明定,以遺囑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四、委託人或受託人於信託前已支付或信託關係存續中依信託本旨支付之土地改良費用或增繳地價稅,於計課土地價值稅時應准其作為扣除項目,爰於第三項規定準用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六條之減除或抵繳規定。

(0900529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以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經核定之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三、因遺囑成立之信託,其土地於再行移轉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參照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有關遺贈及繼承土地之規定,於第二項明定,以遺囑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四、委託人或受託人於信託前已支付或信託關係存續中依信託本旨支付之土地改良費用或增繳地價稅,於計課土地價值稅時應准其作為扣除項目,爰於第三項規定準用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六條之減除或抵繳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平均地權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平均地權條例第 38-1 條規定:「依第三十五條之三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於所有權移轉、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平均地權條例第 3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平均地權條例第 38-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