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平均地權條例 第 76 條(耕地租約之終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出租耕地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者,出租人為收回自行建築或出售作為建築使用時,得終止租約。
  2. 依前項規定終止租約,實際收回耕地屆滿一年後,不依照使用計畫建築使用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照價收買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平均地權條例 第76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