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土地徵收條例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徵收補償費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之;其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者,亦同。
  2. 前項規定,於本條例施行前尚未領取徵收補償費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適用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