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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2.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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