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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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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3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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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
主管機關
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罰鍰
。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罰金
。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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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經紀業 §5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經紀人員 §13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業務及責任 §18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獎懲 §28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36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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