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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41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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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消防法第41條,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將被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的罰鍰。 範例:如果有一個場所在消防法規定的禁止從事的區域進行工業操作,例如在火災易發生的地方進行焊接作業,則該場所可能會被罰款三千元以下。

相關函釋 3

立法沿革 2

(0840712 全文修正)

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將罰鍰金額由銀圓修正為新臺幣,並增列下限之處罰規定,以符合一般體例。

(1000419 修正)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明定違反第十四條條文規定之罰則。

(0840712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將罰鍰金額由銀圓修正為新臺幣,並增列下限之處罰規定,以符合一般體例。

(1000419 修正)

明定違反第十四條條文規定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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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消防法第 41 條規定:「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消防法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消防法第 4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