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第 41 條(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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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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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防法第41條,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將被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的罰鍰。 範例:如果有一個場所在消防法規定的禁止從事的區域進行工業操作,例如在火災易發生的地方進行焊接作業,則該場所可能會被罰款三千元以下。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2 版
(0840712 全文修正)
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將罰鍰金額由銀圓修正為新臺幣,並增列下限之處罰規定,以符合一般體例。
(1000419 修正)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明定違反第十四條條文規定之罰則。
- 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條文
- 罰鍰名詞
- 消防法 第 14 條條文
(0840712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將罰鍰金額由銀圓修正為新臺幣,並增列下限之處罰規定,以符合一般體例。
(1000419 修正)
明定違反第十四條條文規定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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