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23 條
- 1.記過,分記過與記大過。
- 2.記過三次,視為記大過一次;在一年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軍官、士官當然撤職,志願士兵當然廢止起役,並停止任用或不得志願入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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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23 條規定:記過三次視為記大過一次,一年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軍官、士官當然撤職,志願士兵當然廢止起役。
Q · 當兵被記過幾次會被踢出去?
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23 條,記過三次併為記大過一次,一年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軍官、士官「當然撤職」,志願士兵「當然廢止起役」並停止任用或不得志願入營一年。換算下來一年內九個記過即達門檻;「當然」指次數到、時間到即自動生效,不需另開撤職程序。
白話解讀
這條藏著一道算術題,很多人沒算清楚就被它清出軍隊。記過分記過和記大過。記過三次併成一次記大過,而一年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軍官、士官「當然撤職」,志願士兵「當然廢止起役」,還停止任用或不得志願入營一年。當然這兩個字是關鍵:不需要另外開一個撤職程序,次數到、時間到,自動生效。換算一下,一年內九個記過就足以讓你的軍旅生涯歸零。平常一個記過好像沒什麼,但它們會累積、會合併、會在你沒特別注意的時候,悄悄堆到那條紅線上。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23 條為軍人記過懲罰的累計換算規範,將記過、記大過設為同一換算鏈上的單位(三記過=一記大過),並設定一年內累計記大過三次即當然撤職或廢止起役的剛性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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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記過和記大過到底怎麼換算?▾
三次記過併為一次記大過;一年內累計三次記大過,軍官、士官當然撤職,志願士兵當然廢止起役並停止任用或不得志願入營一年。實務提示:上游還有申誡,三次申誡換一次記過(第24條),盤點時要把申誡也算進去。
Q2被記過想申訴要趁什麼時候?▾
越早越好,最好在處分核定前或法定救濟期限內提出,因為累計到門檻後是當然生效、自動成立。實務提示:在每個過還沒確定時就擋下,面對的只是單一處分,爭點單純得多。
Q3當兵被記過幾次會被撤職?▾
一年內累計記大過三次(等於九個記過)軍官、士官當然撤職,志願士兵當然廢止起役。
Q4記過和記大過怎麼換算?▾
記過三次併為記大過一次;上游還有三申誡換一記過(第24條),是同一條換算鏈。
Q5什麼叫『當然撤職』?▾
達法定累計門檻時撤職效果自動發生,不需另開撤職程序、非長官裁量。
Q6廢止起役是什麼意思?▾
志願士兵達門檻時,原核定起役處分被廢止,並於一定期間不得志願入營。
Q7被記過想救濟要怎麼做?▾
在處分核定前或法定救濟期限內提申訴/申辯,爭取降為申誡或撤銷,逾期該次處分確定並納入累計。
Q8怎麼盤點自己離撤職門檻多遠?▾
把一年內的申誡、記過、記大過全部換算合併,看距離一年三大過還剩幾步。
Q9已逼近門檻優先處理哪一個過?▾
優先處理最新、尚未確定的那一個,因為跨過門檻後是當然生效、難以回頭。
Q10申訴要在多久內提出?▾
依本法救濟程序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一般行政救濟為 30 日,實際依現行條文為準)。
Q11記過 vs 申誡差在哪?▾
申誡較輕,三申誡換一記過;記過較重,三記過換一記大過,都在同一換算鏈。
Q12當然撤職 vs 一般撤職處分差在哪?▾
一般撤職須個案裁量作成處分;當然撤職是累計達門檻自動發生,無裁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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