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運輸單位,如有浮報部隊人數,虛報軍品噸位,夾帶非軍人或非軍品及不遵守鐵路行車規定者,與鐵路軍運人員如有工作執行不力,虛造偽報反規定者,一經查覺,得視情節經重,列舉事實,分別呈報或函請權責單位予以糾正或懲處。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第 48 條規定了申請運輸單位以及鐵路軍運人員在軍事運輸作業中應遵守的行為規範。如果申請運輸單位浮報部隊人數、虛報軍品噸位、夾帶非軍人或非軍品或不遵守鐵路行車規定,或者鐵路軍運人員以虛造偽報的方式執行工作,一旦被發現,可以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呈報或函請權責單位進行糾正或懲處。 根據上述問題中提供的資料,未提及到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第 48 條的具體內容或範例,因此無法對該條進行逐條釋義,也沒有相關的參考資料可供使用。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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