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集體強行乘車或越站乘車者,除照鐵路機關規定補票外,領隊人員及其直屬主官,則按情節輕重議處。
根據台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第4條(64.02.03),該規則是指台灣鐵路事業公司所制定的人員退休相關規定。根據該規則的規定,當員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84條的退休資格時,可以依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參考資料: 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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