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告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准在戒護人員戒護下返家探視,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回所,其在外期間,算入羈押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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