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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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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所需開水儘量供給。由外間送入之食物,得加以管制。經許可者,應詳加檢查後,交被告簽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34條規定被告所需開水儘量供給,這表示被告有權要求軍事看守所提供開水。至於由外間送入的食物,則可以受到管制。經許可後,食物需經詳細檢查後,再由被告簽收。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參考法條,對於飲用水管理條例、水污染防治法的釋義,並沒有直接與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34條有關,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 被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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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 34 條規定:「被告所需開水儘量供給。由外間送入之食物,得加以管制。經許可者,應詳加檢查後,交被告簽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