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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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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如患病,應速為診治,並發給必要之藥品,如請求服用自備藥品者,應經許可。但罹急性傳染病或重病者,應從速急救,設法隔離或報請該管主管核定送院治療,並酌情派員隨同駐院或戒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38條,如果被告患有疾病,應及時接受診治並提供所需的藥品。如果被告希望服用自備的藥品,則需經許可才能使用。然而,如果被告患有急性傳染病或重病,應立即進行急救,並設法將其隔離或報請負責主管核准送院治療,必要時可安排工作人員隨同駐院或戒護。 參考資料: 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38條

  • 被告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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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 38 條規定:「被告如患病,應速為診治,並發給必要之藥品,如請求服用自備藥品者,應經許可。但罹急性傳染病或重病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