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稅捐稽徵法 第 22 條

前條第一項核課期間之起算,依下列規定: 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者,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三、印花稅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 四、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自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之翌日起算。 五、土地增值稅自稅捐稽徵機關收件日起算。但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案件,自稅捐稽徵機關受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通知之日起算。 六、稅捐減免所依據處分、事實事後發生變更、不存在或所負擔義務事後未履行,致應補徵或追繳稅款,或其他無法依前五款規定起算核課期間者,自課權可行使之日起算。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稅捐稽徵法第22條規定核課期間起算分六款:申報者自申報日、未申報自申報期屆滿翌日、土地增值稅自收件日起算。

Q · 我的稅還能不能被追?時效到底從哪一天開始算?

依稅捐稽徵法第22條,核課期間起算日分六款:第一款已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第二款未申報者自申報期屆滿翌日起算;第三款印花稅自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第四款查得稅捐自徵期屆滿翌日起算;第五款土地增值稅自收件日起算;第六款稅捐減免事後變更等無法歸類者,自核課權可行使之日起算。先確定屬哪一款,再接稅捐稽徵法第21條的5年或7年期間,才能算出時效屆滿日。

白話解讀

上一條告訴你國稅局有 5 年或 7 年可以追稅,但時鐘從哪一天開始走?這條才是真正的關鍵。同樣是 2020 年的稅務問題,起算日早一天和晚一天,可能就是 2025 年和 2026 年的差別。法律針對六種情境分別劃了起點:誠實申報的,從你申報那天算;該報沒報的,從申報期最後一天的下一天算;印花稅自應貼日起算;牌照稅之類的查得稅捐自徵期屆滿翌日起算;土地增值稅自稅捐機關收件日起算;還有一個 2021 年新增的兜底條款:稅捐減免事後變更或其他無法歸類的情形,從「核課權可行使日」起算。看起來瑣碎,但稅務訴訟超過三成的爭點就藏在這條裡。

法律定性

核課期間起算日,指稅捐稽徵機關行使核課權(核定、調查、補徵稅捐)之5年或7年期間從哪一日開始計算的法定基準日。稅捐稽徵法第22條依稅目特性分六款分別認定起算點,決定該稅務案件的時效何時屆滿。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稅目款別起算基準日是否誠實於期限內申報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5月1日就申報了,國稅局是從報稅截止日5月31日才開始算嗎?

不是。第一款明文規定「自申報日起算」,所以從你5月1日申報那天就開始算。提早申報等於提早開始倒數,5年期會比同期其他人提早結束。對誠實納稅人而言這是隱藏的小紅利,越早申報越早脫離時效風險,但務必保留申報回執。

Q2減免被取消之後重新追稅,時效從什麼時候算?

依第六款,從「核課權可行使之日」起算,也就是減免被撤銷或條件失效那天才重新計算5年或7年。這款是民國110年修法新增,明確化過去爭議。最常見場景是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後來把房子出租或變更使用,國稅局發現後可從變更那天重新起算。

Q3土地增值稅起算日從成交那天算嗎?

不是。第五款明定土地增值稅自稅捐稽徵機關收件日起算,代書送件早晚直接影響起算點,與買賣成交日無關。

Q4核課期間起算是什麼意思?

指稅捐稽徵機關5年或7年核課權從哪一日開始倒數的基準日,由稅捐稽徵法第22條依稅目分六款認定。

Q5核課期間和徵收期間差在哪?

核課期間是稽徵機關核定稅額的期間(21、22條),徵收期間是核定後追繳已確定稅款的期間(23條),兩者起算與長度都不同。

Q6什麼叫核課權可行使之日?

第六款的兜底起算點,指減免被撤銷、條件失效等情形下,稽徵機關客觀上得開始行使核課權的那一天。

Q7起算日和核課期間長度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第22條管「從哪天起算」,第21條管「算幾年」(5年或7年),兩條合用才得出屆滿日。

Q8核課期間起算日怎麼自己算?

先確認屬第22條哪一款找出起算日,再依第21條判斷5年或7年,往後計算即得屆滿日,再與核定通知送達日比對。

Q9收到補稅通知怎麼用時效抗辯?

算出屆滿日後若已逾期,於核定通知送達後30日復查期內提出時效抗辯,並請求調閱送達與收件原始紀錄。

Q10土地增值稅的起算日要查什麼文件?

查稅捐稽徵機關的收件日期戳記(非成交日、非送件人主張日),第6條第3項案件則查受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通知日。

Q11怎麼判斷自己適用5年還是7年?

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誠實於期限內申報為5年;未申報或以詐術、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為7年。

Q12提早申報 vs 期限最後一天申報,時效差在哪?

都從各自申報日起算,提早申報者時效提早屆滿,對誠實納稅人是隱藏小紅利,但須保留申報回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款別適用稅目起算日
第一款已申報之申報稅(如綜所稅、營所稅)申報日
第二款未申報之申報稅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
第三款印花稅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
第四款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如房屋稅、使用牌照稅)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之翌日
第五款土地增值稅稅捐稽徵機關收件日(第6條第3項案件自受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通知日)
第六款減免事後變更、不存在、義務未履行致補追徵,或其他無法歸類者核課權可行使之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税通則法 第70条(国税の更正・決定等の期間制限)
🇰🇷 韓國국세기본법 제26조의2(국세 부과의 제척기간)
🇨🇳 中國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52条(税款追征期)
🇩🇪 德國Abgabenordnung (AO) § 170(Beginn der Festsetzungsfrist)
🇫🇷 法國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 art. L169(délai de reprise)
🇺🇸 美國Internal Revenue Code (IRC) § 6501(Limitations on assessment and collec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