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納稅義務人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本法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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