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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5 條(視同贈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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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7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實質贈與 租稅法定原則 * ⚠️若是債權人直至債權罹於「消滅時效」仍不向債務人請求,不適用本款,不課徵贈與稅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實質贈與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實質贈與 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實質贈與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 📌Exc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推定贈與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 📌Exc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推定贈與
grape1234567
3 years ago
我準備吿人
一~四項 為擬制贈與 五~六項 為推定贈與(可以舉證推翻)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