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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條例
第 25 條
(滯納金)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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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
不依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者,每逾二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
滯納金
;逾期三十日仍不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前條之怠報金者,移送法院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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