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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條例 第 25 條(滯納金)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者,每逾二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滯納金;逾期三十日仍不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前條之怠報金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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