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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條例
第 26 條
(補稅與罰鍰)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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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
應納契稅,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之
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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