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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條例 第 24 條(怠報金)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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