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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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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進出口貨物,得經海關核准,暫時儲存於貨棧或貨櫃集散站。
  2. 2.前項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應向所在地海關申請登記及繳納保證金;其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保證金數額與種類、申請程序、登記與變更、證照之申請、換發、廢止、貨櫃與貨物之存放、移動、通關、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 26 條規定,未通關的進出口貨物經海關核准可暫存貨棧或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者須向海關登記並繳納保證金。

Q · 進口貨還沒通關,可以隨便找倉庫放嗎?

不行,只能存放在海關核准登記的貨棧或集散站

依關稅法第 26 條,未完成放行手續的進出口貨物,必須經海關核准,暫存於依法向海關登記、繳納保證金的貨棧或貨櫃集散站,這些場所全程受海關監管。一般倉庫不具備暫存未通關貨物的資格。想經營這類倉儲的業者,須符合財政部訂定辦法中的資格、條件,並完成登記與保證金程序,存放、移動、通關、管理都受規範。

深度解讀

你的進口貨物在繳稅放行之前,總得有個地方待著。這條告訴你那個地方叫「貨棧」或「貨櫃集散站」,而且不是隨便哪個倉庫都能當。未完成放行手續的貨物,經海關核准可以暫存進這些場所,等通關。但真正的重點在第二項:想經營這種倉儲的業者,必須向所在地海關申請登記、繳納保證金,連存放、移動、通關、管理的每個環節都要照財政部訂的辦法走。為什麼這麼嚴?因為這些倉庫裡裝的是「還沒繳稅、還沒放行」的貨,等於一座座暫時繞過國門稅金的中繼站。海關用登記制和保證金,把這些倉儲業者綁進監管體系,確保貨在裡面不會神不知鬼不覺地溜出去。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 核名詞
  • 廢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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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關稅法第 26 條規定:「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進出口貨物,得經海關核准,暫時儲存於貨棧或貨櫃集散站。前項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關稅法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