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及本細則應規定之各種作業程序,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另定之。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74條規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可以制定本法及本細則所需的各種作業程序。這意味著國有財產法的實際運作及相關細節,例如處理國有財產的方式、程序等,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進行訂定。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這個條款並沒有特定舉例,但是可以理解為該條款賦予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在國有財產管理方面的權限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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