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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附條件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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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 26 條
(附條件買賣之定義)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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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附條件買賣者,謂買受人先占有動產之
標的物
,約定至支付一部或全部價金,或完成特定條件時,始取得標的物
所有權
之交易。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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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動產抵押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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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附條件買賣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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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信託占有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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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刪除)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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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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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約定至「支付一部或全部價金,或完成特定條件時」,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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