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101 條(一部承兌時之追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匯票金額一部分獲承兌時,清償未獲承兌部分之人,得要求執票人在匯票上記載其事由,另行出具收據,並交出匯票之謄本及拒絕承兌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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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匯票金額『一部』分獲承兌時,清償未獲承兌部分之人,得要求執票人在匯票上記載其事由,另行出具收據,並交出匯票之謄本及拒絕承兌證書。
⚠️144支票不準用(因為支票無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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