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104 條(追索權之喪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執票人不於本法所定期限內為行使或保全匯票上權利之行為者,對於前手喪失追索權。
- 執票人不於約定期限內為前項行為者,對於該約定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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