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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 108 條(付款拒絕證書之制作)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付款拒絕證書,應在匯票或其黏單上作成之。
  2. 匯票有複本或謄本者,於提示時,僅須在複本之一份或原本或其黏單上作成之。但可能時,應在其他複本之各份或謄本上記載已作拒絕證書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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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付款拒絕證書,應在匯票或其黏單上作成之。 II 匯票有複本或謄本者,於提示時,僅須在複本之一份或原本或其黏單上作成之。但可能時,應在其他複本之各份或謄本上記載已作拒絕證書之事由。 ⚠️144支票不準用(因為支票無複本、謄本、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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