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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票據法 第 112 條(作成份數)

對數人行使追索權時,祇須作成拒絕證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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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票據法第 112 條,對數人行使追索權只需作成拒絕證書一份,該份證書對發票人、承兌人及全體背書人均發生證明效力。

Q · 匯票被拒,要追索多名前手,每個人都要做一份拒絕證書嗎?

依票據法第 112 條,對數人行使追索權時祇須作成拒絕證書一份。因為拒絕證書證明的是「票據被拒絕」這個客觀事實,對象是事件不是特定人,所以一份證書對發票人、承兌人及全體背書人都發生證明效力。你先追其中一人不影響對其他人的追索,同一份證書也可在追索期間反覆使用。

白話解讀

一張匯票從發票到最後的執票人手上,中間可能經過五個、十個背書人。票被拒絕了,你作為執票人擁有對所有這些人(發票人、承兌人、每個背書人)選擇或連帶追索的權利。如果法律要求你對每一個被追索人都做一份拒絕證書,那費用、時間、人力成本會把追索變成一場災難。這條的設計很乾脆:一份證書,全部搞定。不論你要追幾個人,拒絕證書只要作一份,對所有人都發生證明效力。這是立法者為執票人預留的一個效率設計,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擁有這個便利,誤以為追索每個前手都要重跑程序。

法律定性

票據法第 112 條為票據追索程序的證書份數規定:執票人對發票人、承兌人及各背書人等數名償還義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僅須作成拒絕證書一份,該證書即對全體被追索人發生證明拒絕事實的效力,無須逐一重複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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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匯票經過多人背書,我可以只追其中一個人嗎?

可以。票據法第 96 條明定前手對執票人負連帶責任,執票人可選擇任一前手全額求償。一份拒絕證書對所有前手都有效,先追某一人不影響對其他人的追索權。實務上通常先追最容易求償、資產最透明的人,追到錢後該人還能依 §96 第 4 項向更前手再追索,形成連環追索。

Q2一份拒絕證書用了一次還能用嗎?

能。拒絕證書證明的是「票據被拒絕」這個事實,不是針對某人的求償憑證。拿它追 A 不成,再拿去追 B,效力完全相同。實務上正本由執票人保存、影本附訴狀,依 §113 作成人在事務所亦留抄本,正本遺失可調抄本,抄本與原本同效力。

Q3票據法 112 條是什麼?

規定對數人行使追索權時只須作成拒絕證書一份,對全體被追索人皆生效。

Q4拒絕證書是什麼?

由法院公證處、商會或銀行公會作成,證明票據付款或承兌遭拒事實的公文書,是行使追索權的形式要件。

Q5什麼是票據前手連帶責任?

發票人、承兌人、各背書人對執票人負連帶責任,執票人得選任一人全額求償(§96)。

Q6一份證書對全體有效是什麼意思?

拒絕證書證明的是事件不是人,所以一份對發票人、承兌人、全部背書人都有證明效力。

Q7拒絕證書要做幾份、怎麼做?

一份即可。向 §106 機關(法院公證處/商會/銀行公會)請求作成一份拒絕證書。

Q8追索多名背書人怎麼進行?

作成一份證書 → 四日內通知前手(§89)→ 選定優先對象求償,其餘前手追索權保留。

Q9一份拒絕證書遺失怎麼辦?

依 §113 作成人事務所留有抄本,可調取,抄本與原本同效力。

Q10追索權時效怎麼算?

對前手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 1 年、再追索權自清償日起 6 個月(§22)。

Q11追索一份證書 vs 各做一份差在哪?

112 條明定一份即可且對全體有效;各做多份不僅浪費費用,還可能因記載不一致被對方律師質疑。

Q12本票、支票也適用 112 條嗎?

適用。本票準用(§124)、支票準用(§144)匯票追索規定,一份證書即可追索全部背書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常見誤解法律實際
證書份數追幾個人就要做幾份依 §112 一份即可,對全體有效
證書對象針對特定被追索人作成證明拒絕事實,對象是事件不是人
重複使用用過一次即失效追索期間內可對不同前手反覆使用
求償順位須依背書順序逐一追前手負連帶責任(§96),可任選對象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手形法(昭和7年法律第20号)拒絶証書に関する規定(第44条以下、ジュネーブ統一手形法系)
🇰🇷 韓國어음법 거절증서 관련 규정(제네바 통일어음법 계수)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拒绝证明相关规定(汇票追索权)
🇩🇪 德國Wechselgesetz (WG) Protestregelungen (Art. 44 ff.)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protêt relatif aux effets de commerce(système de Genève)
🇺🇸 美國UCC Article 3 § 3-505(protest,美國法下多已非強制作成)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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