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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 114 條(複本之發行及份數)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匯票之受款人,得自負擔其費用,請求發票人發行複本。但受款人以外之執票人,請求發行複本時,須依次經由其前手請求之,並由其前手在各複本上,為同樣之背書
  2. 前項複本以三份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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