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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票據法 第 114 條(複本之發行及份數)

  1. 1.匯票之受款人,得自負擔其費用,請求發票人發行複本。但受款人以外之執票人,請求發行複本時,須依次經由其前手請求之,並由其前手在各複本上,為同樣之背書
  2. 2.前項複本以三份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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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票據法第114條允許匯票受款人自費請求發票人發行複本,每份都是獨立正本而非影本,最多三份;後手執票人須依次經由前手請求並重新背書。

Q · 匯票可以多開幾份正本?要怎麼要複本?

依票據法第114條,匯票受款人可自負費用請求發票人發行複本,每份都是獨立正本而非影本,但以三份為限。若你不是受款人而是後手執票人,不能跳過中間人直接找發票人,必須自直接前手起逐層往前請求,且每一手前手要在新複本上為同樣背書,背書鏈才不會斷。

白話解讀

票據法裡有一個讓現代人覺得奇怪的制度:一張匯票可以「複印」出最多三份正本。不是影本,是三份都有獨立法律效力的正本。這個制度在網路時代幾乎沒人用,但它不是廢條文。它的存在,是為了處理一個你可能遇到的情境:匯票要寄去國外承兌,萬一寄丟了怎麼辦?這條讓受款人可以向發票人要求多開幾份,一份寄出去、一份自己留著、一份走另一條路徑。但重點藏在但書裡:只有受款人自己能直接找發票人要,如果你是後面才拿到匯票的執票人(例如透過背書轉讓),你不能跳過中間所有背書人直接去找發票人,必須一棒接一棒往前請求,而且每一手都要在新的複本上重新背書。這是一條設計給「票據流通信任鏈」的規則,中間任何一個前手不配合,你就要不到複本。

法律定性

票據法第114條規範匯票複本制度:複本是同一匯票發行的數份獨立正本(最多三份),每份均具完整票據效力,不同於僅供記錄、無票據效力的影本。受款人得自費直接向發票人請求發行;受款人以外之執票人則須依次經由前手請求,並由各前手在複本上為同樣背書,以保全票據流通的背書信任鏈。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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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現在都電子化了,還會有人用複本嗎?

實務上越來越少,但國際貿易的紙本匯票仍會用到,特別是透過 D/P(付款交單)或 D/A(承兌交單)的遠期匯票,為了防止郵寄遺失會開立複本分路寄送。國內商業匯票因為交易期間短、流通範圍小,幾乎沒人用複本。內行人提示:銀行承辦人員看到有人拿複本來辦理,多半是國際貿易案件,處理流程和一般匯票不同。

Q2複本跟影本到底差在哪?

複本是法律上的獨立正本,每一份都有完整票據效力,承兌人、背書人對每一份都要負責(第116條)。影本只是紙上紀錄,沒有票據效力。區分關鍵看有沒有標明「複本」字樣和編號,沒標明的依第115條視為獨立匯票。內行人提示:若有人拿匯票影本跟你談付款,法律上不認,請他出示正本或合法複本。

Q3為什麼法律要限制複本最多三份?

這是風險控制的上限。複本越多,流通出去被重複行使的風險越高。雖然第116條規定就複本之一付款時其他複本失其效力,但在資訊傳遞不即時的年代,三份已是流通安全與備份需求的平衡點。內行人提示:這個數字是民國62年修正時從票據法施行法移列進本法的,至今未改。

Q4匯票複本是什麼?

同一匯票發行的數份獨立正本,每份都有完整票據效力,最多三份,不是影本。

Q5複本跟影本、謄本差在哪?

複本是獨立正本承兌人對每份負責;影本無票據效力;謄本無獨立效力僅供原本送承兌期間續行背書。

Q6什麼叫依次經由前手請求?

後手執票人不能直接找發票人,要從自己的直接前手開始一層層往前請求,每手在複本上同樣背書。

Q7複本上的背書跟正本一樣嗎?

是,各複本背書鏈必須與正本一致,才能避免市場上出現背書不連續的票。

Q8匯票複本怎麼申請?

受款人書面向發票人請求、費用自負;後手執票人自直接前手起逐層請求並由前手同樣背書。

Q9請求複本要花多少錢?

費用由請求人自行負擔,金額視發票人或銀行作業成本而定,法律未設固定費率。

Q10怎麼確認手上的是複本不是獨立匯票?

看是否標明「複本」字樣與編號,未標明者依第115條視為獨立匯票,權利義務完全不同。

Q11複本最多能開幾份、超過怎麼辦?

以三份為限,超過上限的請求發票人可拒絕。

Q12複本 vs 謄本差在哪?

複本是獨立正本每份有完整效力;謄本是原本抄本無獨立票據效力,僅供原本送承兌期間續行背書保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複本影本謄本
法律效力獨立正本,每份均有完整票據效力僅供記錄,無票據效力無獨立票據效力,僅供背書與保證用(第118條)
份數限制最多三份(第114條第二項)無規範無份數限制
承兌人責任對每份均負責(第116條)不負票據責任原本之承兌人責任及於謄本背書
主要用途跨境分路寄送防遺失存證、留底原本送承兌期間在謄本上續行背書流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手形法第64条以下(複本の発行)
🇰🇷 韓國어음법 제64조 이하(복본의 발행)
🇩🇪 德國Art. 64 ff. Wechselgesetz(Ausfertigung mehrerer Stücke)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511-69 et s.(pluralité d'exemplaires de la lettre de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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