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118 條(謄本之製作與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執票人有作成匯票謄本之權利。
- 謄本應標明謄本字樣,謄寫原本上之一切事項,並註明迄於何處為謄寫部分。
- 執票人就匯票作成謄本時,應將已作成謄本之旨,記載於原本。
- 背書及保證,亦得在謄本上為之,與原本上所為之背書及保證有同一效力。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票據法 第118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