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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票據法 第 137 條(一部付款)

  1. 1.付款人於發票人之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不敷支付支票金額時,得就一部分支付之。
  2. 2.前項情形,執票人應於支票上記明實收之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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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票據法第 137 條規定,存款不敷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得就一部分支付,執票人應於支票記明實收數目。

Q · 支票存款不夠,銀行只能整張退票嗎?

依票據法第 137 條第一項,付款人於發票人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不敷支付支票金額時,「得」就一部分支付之。也就是 100 萬支票存款只有 60 萬時,銀行可先付 60 萬,執票人依第二項在支票上記明實收 60 萬,剩餘 40 萬再向發票人、背書人追索。實務上多數銀行為避免爭議仍傾向整張退票,但執票人有權主動要求一部付款。

白話解讀

你開了一張 50 萬的支票,但戶頭只有 30 萬。對方去銀行提示,結果會怎樣?本條允許銀行就那 30 萬先支付給執票人,不必因為差 20 萬就整張退票。但有條件:執票人必須在支票上記明實收金額,留下「這部分已付」的痕跡,剩下的金額再向發票人和背書人追索。這條在實務中其實很少被啟用,因為多數銀行為了避免後續爭議,寧可整張退票讓你去走掛失、補票、協商流程。但法律上這條的存在很重要:它讓支票執票人在發票人存款不足時,還有一條部分補救的路,不用全輸。這條也隱含一個關鍵訊息:支票不是「全兌或全退」的二元遊戲,中間有一個你不知道的緩衝空間。

法律定性

票據法第 137 條為支票一部付款規定,指付款人(金融業者)於發票人存款或約定信用額度不足以支付支票全額時,得就存款餘額範圍內先行部分支付,並要求執票人於支票上記明實際收取之數目,使部分清償留下可追蹤紀錄,剩餘金額仍得向發票人及背書人追索。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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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發票人存款不夠,銀行不是只能整張退票嗎?

法律上不是。票據法第 137 條明文規定付款人「得」就一部分支付,銀行有選擇權。實務上多數銀行為避免後續爭議會建議整張退票,但執票人有權要求一部付款。主動開口要求比默默接受退票通知有用,多數行員會因為你提出而啟動本條的流程,你的損失就能先鎖住一部分。

Q2一部付款後剩下的錢還能追嗎?

能。本條不是讓你放棄剩餘部分,而是讓你先拿一部分,剩下的對發票人和背書人繼續追索。第二項要求在支票上記明實收數目,就是為了留下已付多少、還差多少的明確紀錄。記明金額時最好同時簽名並註明日期,這是日後求償的關鍵證據。

Q3一部付款對發票人的信用紀錄有影響嗎?

有,但比整張退票輕。票信機構對於一部退票和全額退票的紀錄處理不同,一部退票對未來開戶、貸款的影響相對小一些。如果正陷入資金周轉,主動聯繫執票人協商一部付款,比直接讓整張跳票對信用更溫和,這是懂行的發票人的自保動作。

Q4支票存款不足銀行一定整張退票嗎?

不一定。票據法 137 條規定付款人「得」就一部分支付,銀行有選擇權,執票人也有權主動要求一部付款。

Q5票據法 137 條的一部付款是什麼?

指存款不足以支付支票全額時,銀行就存款餘額範圍內先付一部分,執票人記明實收數目,剩餘再追索。

Q6什麼叫記明實收之數目?

在支票上註記實際收到的金額,留下已付多少、還差多少的紀錄,作為追索剩餘金額的憑據。

Q7一部退票和全額退票差在哪?

一部退票執票人取回支票並先拿到部分款項、對發票人信用衝擊較輕;全額退票則空手而回、信用黑點較重。

Q8支票存款不足怎麼要求一部付款?

提示時主動詢問銀行可否依票據法 137 條辦理 → 確認可付金額 → 在支票記明實收數目並簽名 → 取回支票後追索剩餘。

Q9一部付款後剩餘金額怎麼追?

就未付部分向發票人(時效 1 年)、背書人(時效 4 個月)追索,並取得退票理由單或拒絕證書記明一部付款事項。

Q10一部付款要準備什麼證據?

記明實收數目的支票正本、簽名與日期、退票理由單或拒絕證書,作為追索與訴訟的關鍵憑證。

Q11發票人資金緊俏怎麼降低退票衝擊?

主動聯繫執票人協商一部付款,讓票成為一部退票而非全額退票,對票信紀錄較溫和。

Q12一部付款 vs 全額退票哪個有利?

對執票人,一部付款能先鎖住能拿的;對發票人,一部退票信用衝擊較輕。多數銀行卻偏好全額退票省麻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artial_paymentfull_dishonor
支票去向執票人取回支票,記明實收數目支票退回,走掛失、補票、協商流程
立即可拿金額存款餘額範圍內先鎖住一部分0 元,全部待發票人補錢後重新提示
對發票人信用衝擊一部退票,紀錄處理相對較輕全額退票,票信黑點較重
背書人責任範圍僅及於未付剩餘部分及於支票全額
實務常見度銀行多不主動啟用,須執票人要求銀行為省爭議的預設做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小切手法 第34条(一部支払)
🇰🇷 韓國수표법 제34조(일부지급)
🇩🇪 德國Scheckgesetz (ScheckG) § 34 (Teilzahlung)
🇫🇷 法國Loi uniforme de Genève sur les chèques, art. 34 (paiement partiel) — transposée au 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
🇺🇸 美國UCC § 3-501(無一對一對等規定,美國支票實務允許但處理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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