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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 137 條(一部付款)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付款人於發票人之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不敷支付支票金額時,得就一部分支付之。
  2. 前項情形,執票人應於支票上記明實收之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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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付款人」於「發票人之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不敷支付支票金額」時,「📌得就一部分支付」之。 II 前項情形,執票人應於支票上「記明實收」之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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