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票據法 第 140 條(付款人之賠償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而付款者,應負賠償損害之責。但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支票金額。

起訴書實戰
90 人 正在學習
陳樂樂
起訴書實戰
陳樂樂 · 3 小時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票據法 第140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已有 55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違反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而付款」者,🌂應負賠償損害之責。 Exc🌂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支票金額。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