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140 條(付款人之賠償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而付款者,應負賠償損害之責。但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支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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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違反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而付款」者,🌂應負賠償損害之責。
Exc🌂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支票金額。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