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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139平行線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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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2. 2.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
  3. 3.劃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金融業者,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4. 4.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應存入其在該特定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5. 5.劃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但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票據法第139條規定平行線支票:正面劃二道平行線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執票人須存入帳戶委託代收,不得直接兌領現金。

Q · 支票上有兩條斜線可以直接領現金嗎?

不行,平行線支票只能存入帳戶代收

依票據法第139條,正面劃平行線二道的支票,付款人僅能對金融業者支付,執票人若非金融業者,必須將支票存入自己在銀行的帳戶委託代為取款,不能臨櫃換現金。平行線內若記載特定金融業者(特別平行線),則只能存入該指定銀行。此設計目的是強制金流留下軌跡,防止失竊支票被直接冒領變現。

白話解讀

支票正面那兩條看起來像隨手塗鴉的斜線,其實是法律上最古老的一道防盜機制。劃了平行線的支票,付款銀行只能把錢付給「金融業者」,不能直接換現金。這意味著:支票就算被偷、遺失,撿到的人沒辦法跑到銀行櫃台把它變成現金,他必須先有自己的銀行帳戶,把支票存進去才能兌現,而這一存,金流就留下了紀錄,你的掛失止付才來得及擋下。如果平行線裡面還寫了特定銀行的名字(叫特別平行線),那就更嚴,只能存進那一家銀行。兩道線,一個信號:這張紙不是現金,不能當現金處理。理解這一點,你就掌握了票據世界裡最基本的防偽鎖。

法律定性

平行線支票是指在支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的支票,依票據法第139條,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分為一般平行線(線內無記載,可存入任一金融業者)與特別平行線(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僅得存入該指定銀行)兩種,核心功能為限制兌現管道、強制金流留痕以防止冒領。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支票上有兩條斜線,我可以直接去銀行換現金嗎?

不行。這叫平行線支票,法律上付款銀行只能把錢付給金融業者,不能直接對個人付現金。你必須把支票存入自己的銀行帳戶委託銀行代為取款。如果平行線內還寫了特定銀行名稱(特別平行線),那就只能存進那一家。內行人提示:收到平行線支票後直接用ATM或臨櫃存入自己的帳戶,3到5個工作日到帳。

Q2我可以自己在收到的支票上畫平行線嗎?

可以,而且合法。發票人、背書人、執票人都有權畫平行線。你拿到支票後擔心遺失被冒領,自己在正面畫兩條斜線是保護自己的作法。內行人提示:要背書轉讓或帶著它去別處兌現前先畫平行線,可大幅降低中途失控風險,這在高金額票據交易是業界常見做法。

Q3平行線支票和保付支票有什麼不同?

兩者功能不同。平行線(第139條)限制兌現管道,只能經金融業者代收,目的是防盜留軌跡;保付支票(第138條)是付款銀行保證付款,確保一定兌現。兩者可並用。內行人提示:對方給你的若是保付又有平行線的支票,代表他高度想讓交易安全落地,信用可放心。

Q4支票兩條線可以領現金嗎?

不行。平行線支票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須存入帳戶代收,臨櫃領現金會被拒。

Q5平行線支票是什麼?

正面劃平行線二道的支票,限制只能經金融業者代收以防盜留軌跡,是票據法第139條的核心設計。

Q6一般平行線和特別平行線差在哪?

一般平行線可存任一金融業者;特別平行線線內記載特定銀行,只能存入那一家。

Q7什麼叫金融業者?

票據法第4條界定,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等機構。

Q8平行線支票怎麼兌現?

背書後存入自己在金融業者的帳戶,委託代收,約3至5個工作日到帳,不要跑付款銀行櫃台。

Q9怎麼自己在支票上劃平行線?

在支票正面劃兩道平行斜線即可,發票人、背書人、執票人都有權,要指定銀行就在線內寫銀行名稱。

Q10平行線支票被偷怎麼辦?

立即向付款銀行掛失止付,5日內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並報警;平行線讓小偷無法臨櫃變現爭取時間。

Q11怎麼撤銷平行線?

發票人在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並簽名蓋章即視為撤銷,但支票一經背書轉讓即不得撤銷。

Q12平行線支票 vs 保付支票哪個安全?

面向不同:平行線(139)防盜限兌現管道,保付(138)保證付款;兩者可並用,並用最安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一般平行線特別平行線
線內記載無記載或記載銀行字樣記載特定金融業者名稱
可存入銀行任一金融業者僅限指定的那一家
防盜強度中(限金融業者代收)高(限單一銀行)
撤銷方式發票人記載照付現款並簽章發票人記載照付現款並簽章(背書轉讓後均不得撤銷)

一般平行線

線內記載
無記載或記載銀行字樣
可存入銀行
任一金融業者
防盜強度
中(限金融業者代收)
撤銷方式
發票人記載照付現款並簽章

特別平行線

線內記載
記載特定金融業者名稱
可存入銀行
僅限指定的那一家
防盜強度
高(限單一銀行)
撤銷方式
發票人記載照付現款並簽章(背書轉讓後均不得撤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小切手法 第37条・第38条(線引小切手)
韓國수표법 제37조·제38조(횡선수표)
德國Scheckgesetz §§ 37, 38(gekreuzter Scheck)
法國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 art. L131-44(chèque barré,源自1935年décret-loi)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5

(0180928 制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0490322 全文修正)

發票人背書人或執票人在支票正面畫平行線二道,或於其線內並記載銀行、公司或其他同義之文字者,其支票僅得對銀錢業者支付之。   發票人、背書人或執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銀錢業者之商號,其支票僅得對於特定銀錢業者支付之。但該特定銀錢業者,得以其他銀錢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   銀錢業者受委託取款時,得於未畫線支票正面畫平行線二道,或於平行線內記載自己之商號。

(0620515 修正)

支票經在正面畫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銀錢業者或信用合作社支付票據金額。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銀錢業者或信用合作社之名稱者,付款人僅得對該特定銀錢業者或信用合作社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銀錢業者或信用合作社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銀錢業者或信用合作社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   畫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非銀錢業者或信用合作社,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銀錢業者或信用合作社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銀錢業者或信用合作社之名稱,應存入其在該特定銀錢業者或信用合作社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畫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但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本條參酌實際作業情形作文字修正,俾易於瞭解,並加信用合作社,以與本法第四條配合。   新增第五項,其理由,本項原係票據法施行法第十條之規定,予以修正增列。

(0660713 修正)

支票經在正面畫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銀錢業者、信用合作社或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農會,支付票據金額。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銀錢業者、信用合作社或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農會之名稱者,付款人僅得對該特定銀錢業者、信用合作社或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農會,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銀錢業者、信用合作社或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農會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銀錢業者、信用合作社或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農會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   畫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非銀錢業者、信用合作社或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農會,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銀錢業者、信用合作社或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農會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銀錢業者、信用合作社或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農會之名稱,應存入其在該特定銀錢業者、信用合作社或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農會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畫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但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一、六十三年六月農會法修正公布後,農會信用部辦理支票存款,已有法令依據。   二、增列:「經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農會」,將農會信用部支票列入票據法加以確認,依法加強管理以保障執票人之權益。

(0750620 修正)

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   劃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非金融業者,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應存入其在該特定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劃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但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配合第四條文字修正。

  • 背書名詞
  • 名詞
  • 撤銷名詞
(0180928 制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0490322 全文修正)

發票人背書人或執票人在支票正面畫平行線二道,或於其線內並記載銀行、公司或其他同義之文字者,其支票僅得對銀錢業者支付之。   發票人、背書人或執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銀錢業者之商號,其支票僅得對於特定銀錢業者支付之。但該特定銀錢業者,得以其他銀錢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   銀錢業者受委託取款時,得於未畫線支票正面畫平行線二道,或於平行線內記載自己之商號。

(0620515 修正)

本條參酌實際作業情形作文字修正,俾易於瞭解,並加信用合作社,以與本法第四條配合。   新增第五項,其理由,本項原係票據法施行法第十條之規定,予以修正增列。

(0660713 修正)

一、六十三年六月農會法修正公布後,農會信用部辦理支票存款,已有法令依據。   二、增列:「經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農會」,將農會信用部支票列入票據法加以確認,依法加強管理以保障執票人之權益。

(0750620 修正)

配合第四條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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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票據法第 139 條規定:「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票據法第 13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票據法第 13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