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票據法 第 144-1 條

(刪除)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票據法第144條之1是空頭支票除罪化的過渡條款,民國75年增訂、76年刪除,現行票據法已無此條,票據糾紛回歸純民事責任。

Q · 票據法144條之1是什麼?還有效嗎?

票據法第144條之1於民國75年增訂、76年刪除,是空頭支票刑罰廢止過程中的過渡緩衝條款。當年立法院決定廢除開空頭支票會被判刑的規定,但給了一段施行緩衝期,本條就是那段過渡安排。76年直接刪除後,貫徹空頭支票除罪化政策,票據自此純粹回歸民事責任,本條現已不適用。

白話解讀

這條在民國75年增訂、76年就被刪除,壽命僅約一年。它原本是支票刑罰廢止過程的緩衝條款:曾經開空頭支票是會被判刑的,後來立法院決定廢除此刑罰,但給了一段施行期作為過渡,本條就是那段過渡安排。76年直接刪除,貫徹了空頭支票除罪化的政策,從此票據純粹回歸民事責任。

法律定性

票據法第144條之1為已刪除條文,原屬票據刑罰廢止過程中的過渡性規範,民國75年增訂、76年刪除。其作用是為空頭支票除罪化設定刑罰施行的落日緩衝,刪除後票據責任全面民事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票據法144條之1是什麼?

票據法第144條之1是空頭支票除罪化的過渡緩衝條款,民國75年增訂、76年刪除,現行票據法已無此條。

Q2現在開空頭支票還會被判刑嗎?

不會。空頭支票自民國76年起已除罪化,單純跳票屬民事責任,不會因此坐牢;但若以詐術取財,可能另涉刑法詐欺。

Q3票據法144條之1現在還能引用嗎?

不能。本條已刪除,引用無法律效力,應改引現行有效之票據法條文。

Q4空頭支票除罪化是什麼意思?

把開空頭支票原本的刑事處罰移除,改以民事責任處理,發票人不再因跳票坐牢。

Q5什麼叫過渡條款(落日條款)?

為新舊法銜接設定施行緩衝或落日期限的暫時性規範,任務完成後常被刪除。

Q6票據法144條和144條之1差在哪?

144條是現行有效的『支票準用匯票』規定;144-1是已刪除的除罪化過渡條款。

Q7收到跳票支票現在該怎麼求償?

先確認退票理由單與發票人身分,寄存證信函催討,再提民事訴訟或聲請本票裁定,必要時聲請假扣押防脫產。

Q8怎麼確認某條文是不是已經被刪除?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法『沿革』與條文狀態,刪除條文會標示(刪除)並列出刪除年度。

Q9跳票求償的成本大概多少?

民事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1.1%,本票裁定為非訟程序費用較低;金額不大可走小額或督促程序省律師費。

Q10怎麼證明對方是惡意開空頭支票(可能涉詐欺)?

蒐集發票時帳戶長期無存款、連續跳票、取得財物後失聯等證據,主張其自始無付款意圖,另循刑法詐欺。

Q11跳票民事責任 vs 刑事詐欺差在哪?

單純存款不足跳票只負民事賠償;若自始以詐術取財則可能另構成刑法詐欺,兩者界線在『有無付款真意』。

Q12票據法144條之1 vs 現行有效條文,引用哪個?

144-1已刪除不可引用,須改引現行有效條文,否則主張無依據。

🔒還有 10 題問答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