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15 條(票據之偽造及簽名之偽造)
票據之偽造或票上簽名之偽造,不影響於真正簽名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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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票據法第15條採偽造獨立原則:票據或票上簽名被偽造,僅被冒名者不負責,其他真正簽名的發票人與背書人責任不受影響。
Q · 票上有人簽名被偽造,整張票就作廢嗎?
依票據法第15條,票據之偽造或票上簽名之偽造,不影響真正簽名之效力。整張票不會因一個偽造簽名而作廢:被冒名者因為根本沒簽而不負責,但發票人、其他背書人等真正簽名的人,對執票人仍各自獨立負票據責任。執票人能追的人只是少一個,而不是全部落空。這就是票據偽造獨立原則。
白話解讀
一張票據上有五個人的簽名:發票人 A、背書人 B、C、D、E。如果發現 B 的簽名是偽造的,整張票據怎麼辦?很多人的直覺是「整張作廢吧」。錯。票據法採「獨立原則」:一個人的簽名被偽造,只代表偽造的那個人不用負責(因為他根本沒簽),其他真實簽名的人責任不受影響。A 的發票責任還在,C、D、E 的背書責任還在。最終持票人 E 仍然可以向 A、C、D 追償。為什麼這樣設計?因為如果一個偽造就讓整張票作廢,票據的流通風險會高到沒人敢收票。你永遠不知道前面的簽名是不是真的。這條讓每個真實簽名的人「各自獨立負責」,票據流通才能撐得起來。延伸一個實際情況:如果你的簽名被偽造在某張票據上,對你來說這張票跟你無關,你不用付錢。但你要舉證簽名不是你的——筆跡鑑定、當天不在場證明——這是偽造票據訴訟的戰場。這條在保護你(真實簽名的人),但舉證責任在你身上。
法律定性
票據法第15條為票據偽造獨立原則之規範:票據本身或票上任一簽名遭偽造時,僅對被冒名而未真正簽名之人不生效力,其餘真正簽名者之票據責任不因此受影響,藉以維護票據之流通性與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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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票據法第15條是什麼?▾
規定票據偽造或簽名偽造不影響真正簽名的效力,即票據偽造獨立原則。
Q2簽名被偽造的人要負責嗎?▾
不用。被冒名者根本沒簽名,對票據不負責,但須舉證簽名非本人所為。
Q3票上有一個偽造簽名整張票會作廢嗎?▾
不會。其他真正簽名者仍各自獨立負責,執票人可向他們追償。
Q4發現支票被偽造第一步該做什麼?▾
立即向付款銀行聲請止付(票據法第18條)並報警,刑法第201條偽造有價證券為公訴罪。
Q5怎麼證明簽名不是我簽的?▾
法院採筆跡鑑定的科學標準,個人肉眼判斷不算數,必要時聲請鑑定。
Q6公司章被員工盜蓋在票據上公司要負責嗎?▾
外部對善意執票人要負責,公司只能事後向盜用員工內部求償。
Q7偽造和變造票據差在哪?▾
偽造是假冒他人簽名(票據法第15條),變造是擅改票上記載內容(票據法第16條),責任分配規則不同。
Q8票據偽造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涉刑法第201條偽造有價證券罪,為公訴罪,追訴時效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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