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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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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 17 條
(票據之塗銷)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票據上之簽名或記載被塗銷時,
非
由票據權利人
故意
為之者,不影響於票據上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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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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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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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發票及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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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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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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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參加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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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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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節 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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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節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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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節 參加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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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節 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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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節 拒絕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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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節 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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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二 節 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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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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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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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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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票據法第17條的意思是,如果票據上的簽名或記載被意外地塗銷了,而這不是票據權利人故意為之的話,這不會影響票據的效力。換句話說,如果票據上的簽名或記載被意外地塗銷了,但是這不是票據權利人故意為之的話,票據仍然有效。 例如,假設你收到一張支票,但是支票上的簽名被意外地塗銷了。如果這不是支票權利人故意為之的話,這張支票仍然有效,你可以拿著這張支票去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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