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上之簽名或記載被塗銷時,非由票據權利人故意為之者,不影響於票據上之效力。
重點摘要票據法第 17 條規定,票據簽名或記載被塗銷時,除非是票據權利人故意為之,否則不影響票據效力。
Q · 支票上的字被弄髒或塗掉,票還有效嗎?
只要不是票據權利人故意塗銷,票據效力不受影響
依票據法第 17 條,票據上之簽名或記載被塗銷,只有在「票據權利人故意為之」時才影響效力。意外損壞(咖啡潑灑、泡水、剪到邊角)、第三人惡意塗改、不具票據權利之人所為,票據效力一律不受影響。判斷關鍵在塗銷者身分是否為票據權利人,以及主觀上是否故意。
有一種最讓人嚇到的瞬間,是看到手上的支票被自己不小心弄髒、沾到水、剪到邊角,心想「這張票還能不能用」。這條法律的答案讓你鬆一口氣:只要不是你故意去塗銷的,票據效力不受影響。重點在「故意」兩個字。咖啡潑到、小孩拿去塗鴉、搬家時被雨淋,這些意外都不會讓票變廢紙。反過來,如果票據權利人自己故意擦掉某個簽名(比如想除掉某個背書人的責任),那會產生特定的法律效果。這條在實務上最常被搞混的是:不是「拿著票的人故意塗銷」就適用,必須是「票據權利人」故意才有效力影響。路人甲惡意塗改你的票,對你的票據效力沒有殺傷力。
票據法第 17 條規範票據塗銷之效力:票據上之簽名或記載遭塗銷時,僅在「由票據權利人故意為之」之情形才影響票據效力;意外損壞、第三人惡意塗改、不具權利之人所為,均不影響票據上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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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你故意用水浸的,票據效力不受影響。實務上要處理字跡辨識度與如何證明意外兩個問題;字跡嚴重模糊無法辨識時,銀行可能要求補票或走司法確認程序。
要看你是不是票據權利人。若你是合法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會讓該背書人及其後手免責,但你也喪失對他們的追索權;若你不是票據權利人,不在本條保護範圍,可能構成毀損他人文書罪及民事侵權。
規範票據塗銷的效力,只有票據權利人故意塗銷才影響效力,意外或他人所為都不影響。
將票據上既有的簽名或記載予以抹除的行為,例如擦掉某個背書人的簽名。
對票據有行使權利之人,通常是現在合法的執票人,不是「拿著票的任何人」。
塗銷是抹除既有記載、偽造是冒名簽名、變造是擅改已簽署記載,效力規定各不相同。
立即多角度拍照、取得目擊者書面證詞、主動通知付款銀行說明非故意。
放吸水紙間壓平陰乾,切勿用吹風機熱風;附辨識資料主張第 17 條效力。
意外當下多角度拍照含光影、取得在場者書面證詞,一週後補證效力大打折扣。
簽「免除背書人責任」切結書,而非直接擦掉簽名,後者會連帶喪失其他追索權。
第三人塗銷不適用本條、票據效力完整;權利人故意塗銷才影響效力並變動背書責任。
塗銷非故意者不影響效力;變造則使變造後簽名者依變造文負責,舉證重點不同。
| 比較面向 | 塗銷_第17條 | 偽造_第15條 | 變造_第16條 |
|---|---|---|---|
| 行為態樣 | 抹除既有簽名或記載 | 冒名為票據簽名 | 擅改已簽署之記載內容 |
| 對票據效力 | 非權利人故意為之者不影響效力 | 被偽造簽名者不負票據責任 | 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文、變造後者依變造文負責 |
| 判斷關鍵 | 塗銷者是否為票據權利人且故意 | 簽名是否出於本人或授權 | 簽名時點在變造前或變造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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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對於票據關係人應為之行為,應在票據上指定之處所為之;無指定之處所者,在其營業所為之;無營業所者,在其住所或居所為之。票據關係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不明時,因作成拒絕證書,得請求公證人、法院商會或其他公共會所調查其人之所在;若仍不明時,得在該公證人事務所、法院商會或其他公共會所作成之。
票據上之簽名或記載被塗銷時,非由票據權利人故意為之者,不影響於票據上之效力。
為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對於票據關係人應為之行為,應在票據上指定之處所為之;無指定之處所者,在其營業所為之;無營業所者,在其住所或居所為之。票據關係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不明時,因作成拒絕證書,得請求公證人、法院商會或其他公共會所調查其人之所在;若仍不明時,得在該公證人事務所、法院商會或其他公共會所作成之。
票據上之簽名或記載被塗銷時,非由票據權利人故意為之者,不影響於票據上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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