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21 條(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之時間)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對於票據關係人應為之行為,應於其營業日之營業時間內為之;如其無特定營業日或未訂有營業時間者,應於通常營業日之營業時間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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