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對於票據關係人應為之行為,應於其營業日之營業時間內為之;如其無特定營業日或未訂有營業時間者,應於通常營業日之營業時間內為之。
一鍵將「票據法 第21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