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25 條(變則匯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發票人得以自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並得以自己為付款人。
- 匯票未載受款人者,執票人得於無記名匯票之空白內,記載自己或他人為受款人,變更為記名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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