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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票據法 第 26 條(擔當付款人、預備付款人)

  1. 1.發票人得於付款人外,記載一人為擔當付款人。
  2. 2.發票人亦得於付款人外,記載在付款地之一人為預備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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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票據法第26條允許發票人在付款人之外,加記擔當付款人(代收代付、銜接銀行清算)與預備付款人(拒絕承兌或付款時的參加備援),兩者皆為選擇記載事項。

Q · 匯票沒寫擔當付款人,到期日還拿得到錢嗎?

依票據法第26條,擔當付款人是選擇記載事項,不寫匯票仍有效。但沒寫的匯票無法透過銀行票據交換體系自動代收代付,執票人須親自向付款人提示請求,退票風險與時間成本由執票人自行承擔,貼現與流通性也會被打折。

白話解讀

匯票可以指定誰付款,但真正玩得轉票據的人都知道,「付款人」只是這場遊戲的第一層。你可以額外指定一個「擔當付款人」(通常是銀行,代替付款人處理付款),讓票據直接進入票據交換系統走銀行清算;你也可以指定一個「預備付款人」當備援,當主要付款人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這個備援可以跳出來參加承兌或參加付款。沒寫擔當付款人的匯票,執票人要親自去追付款人;寫了的匯票,銀行自動代收代付。這條看起來只是在說「你可以這樣寫」,但它的實際效果是決定你手上這張匯票在市場上有沒有流通性、能不能在銀行貼現、出事時有沒有第二層保護。一行字的有無,就是一張票的身價差距。

法律定性

票據法第26條為匯票選擇記載事項之授權規定:發票人得於付款人之外,記載一人為擔當付款人(代為收付,使匯票得進入銀行清算),並得記載在付款地之一人為預備付款人(於付款人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得參加承兌或參加付款之備援角色)。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擔當付款人和付款人有什麼不同?誰才是真正該付錢的人?

付款人才是票據法上的付款義務人,擔當付款人只是代收代付(票據法第69條規定其付款效力等同付款人付款)。法律責任在付款人身上,擔當付款人自己不承擔票據責任,實務上通常是銀行,票據才能走票據交換所清算。

Q2沒寫擔當付款人的匯票會不會有問題?

法律上沒強制要寫,匯票依然有效。但沒擔當付款人的匯票進不了票據交換體系,執票人得親自跟付款人索款,退票風險和時間成本大幅提高,貼現時也會被打折。安全做法是收票前請發票人補記或退回重開。

Q3本票也可以寫擔當付款人嗎?

可以。票據法第124條規定本票準用匯票多數條款,擔當付款人設計同樣適用。銀行本票幾乎都以發票銀行自己為擔當付款人,能直接走票據交換所付款,信用等級遠高於一般公司自開的商業本票。

Q4擔當付款人是什麼?

由發票人於付款人外記載、代為收付票款的人,通常是銀行,使匯票能走票據交換所清算,本身不負票據責任。

Q5預備付款人是什麼?

在付款地記載的備援人,於付款人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得參加承兌或參加付款。

Q6擔當付款人和付款人差在哪?

付款人是票據義務人,擔當付款人只是代收代付的中間角色,不在票上簽名、不負票據責任。

Q7預備付款人和保證人差在哪?

保證人擔保票據債務、簽名即負責;預備付款人僅於拒絕承兌或付款時才參加備援。

Q8怎麼指定擔當付款人才有效?

發票人在匯票上記載該人,並事先與該人(通常是往來銀行)簽訂代付約定,不能隨便填一家銀行名字。

Q9沒寫擔當付款人怎麼領錢?

執票人須於到期日或其後2日內親自向付款人提示請求付款,無法走銀行自動託收。

Q10收到匯票怎麼判斷流通性?

第一眼看擔當付款人欄位:空白的流通性低、建議退回重開;填銀行的可走清算、等級高。

Q11預備付款人怎麼啟動參加付款?

付款人拒絕承兌或付款時,執票人得向預備付款人請求參加,依票據法第53、79條程序辦理。

Q12擔當付款人 vs 付款人 哪個負責?

付款人(承兌後為主債務人)負票據責任;擔當付款人僅代收代付不負責。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票據責任是否簽名典型角色
付款人是(承兌後為主債務人)承兌時簽名付款義務人
擔當付款人不簽名代收代付(多為銀行)
預備付款人否(除非實際參加)參加時簽名拒絕承兌/付款時備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手形法 第4条(支払担当者)・第55条(予備支払人)
🇰🇷 韓國어음법 제4조(지급담당자)·제55조(예비지급인)
🇨🇳 中國票据法 第23条(汇票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制度近似但非完全對應)
🇩🇪 德國Wechselgesetz Art. 4(Zahlstelle/Domizilwechsel)・Art. 55(Notadresse)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ettre de change:domiciliation(art. L511-2);recommandataire au besoin(確切條號待查)
🇺🇸 美國UCC Article 3(negotiable instruments);無『預備付款人』對應制度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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