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票據法 第 31 條(背書之處所與種類)

  1. 1.背書由背書人在匯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為之。
  2. 2.背書人記載被背書人,並簽名於匯票者,為記名背書。
  3. 3.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名於匯票者,為空白背書。
  4. 4.前兩項之背書,背書人得記載背書之年、月、日。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票據法第 31 條規範背書形式:記載被背書人並簽名為記名背書,僅簽名為空白背書,背書須在匯票背面或黏單上為之。

Q · 在匯票背面簽名,有寫名字跟沒寫名字差在哪?

依票據法第 31 條,背書人在匯票背面或黏單上記載被背書人姓名並簽名,是「記名背書」,責任鏈清楚、必須繼續背書才能轉讓;若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自己的名,是「空白背書」,這張票變成接近無記名狀態,誰拿到誰可依交付轉讓(第 32 條)。同一個簽名動作,兩種法律後果。背書只能寫在背面或黏單,寫在正面無效。

白話解讀

背書人在匯票背面簽名的那一秒,花不到兩秒鐘的動作,已經把你鎖進某種責任模式裡,而且大多數背書人根本不知道自己鎖進了哪一種。寫上被背書人姓名再簽名叫「記名背書」:責任鏈清楚,下一手是誰、誰該負什麼責任都一目了然,風險可控。不寫被背書人只簽自己名字叫「空白背書」:這張票從此變成「準無記名」狀態,誰拿到誰就能用,責任鏈從這裡開始模糊。同一個簽名動作,兩種法律後果。而且這兩種背書只能寫在匯票背面或黏單上,寫在別的地方一律無效。日期雖然不是必要,但寫了會讓你的背書時點有明確證據,很多實務爭議就栽在這個細節。

法律定性

票據法第 31 條為匯票背書的形式規範,確立背書須在匯票背面或黏單上為之,並區分兩種型態:記載被背書人並簽名者為「記名背書」、僅簽名而不記載被背書人者為「空白背書」,背書人並得選擇記載背書年月日,構成票據流通與責任鏈認定的形式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背書時忘了寫被背書人的名字,這張票是不是我要負責到底?

這叫空白背書,有效,但這張票從你這裡開始變成可以依交付轉讓的狀態(第32條)。你對後面的執票人都要負背書人責任,直到這張票被付款或時效過期。內行人提示:如果你背書的當下人在現場,立刻補填被背書人姓名把它改成記名背書,這個動作可以大幅降低你的風險。

Q2背書可以寫在匯票正面嗎?

法律明文規定背書必須在背面或黏單上(第一項)。寫在正面不但沒有背書效力,還可能被解讀為其他票據行為例如承兌、保證,後果完全不同。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收到一張簽名在正面的匯票,先確認這是否為承兌簽名(付款人簽),如果是發票人簽,那就是他的正常位置沒問題;其他人的簽名出現在正面,通常代表問題。

Q3匯票背面被背書塞滿了還能繼續嗎?

可以用黏單。黏單是黏在匯票後面的延伸紙片,第一項明文准許,效力跟背面相同。但黏單必須黏得牢固且接縫清楚,實務上建議在接縫處蓋騎縫章防偽。內行人提示:收到有黏單的匯票時要仔細檢查接縫有沒有被動過,這是票據偽造最常見的手法之一。

Q4票據法第31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匯票背書的形式要件:背書位置(背面或黏單)、記名背書、空白背書,以及得記載背書日期。

Q5記名背書和空白背書差在哪?

記名背書記載被背書人、須再背書才轉讓、責任鏈清楚;空白背書只簽名、可依交付轉讓、接近無記名票流通性高。

Q6什麼是票據的黏單?

黏附於匯票後方的延伸紙片,當背面寫滿時使用,第31條明文其上背書效力與匯票背面相同。

Q7票據法第31條跟第33條差在哪?

第31條定義記名/空白背書的形式種類,第33條進一步規範記名背書被背書人欄的記載方式。

Q8匯票背書怎麼簽才有效?

在背面或黏單簽名;記名背書再寫上被背書人全名,建議加註日期,切勿簽在正面。

Q9怎麼把空白背書改成記名背書?

在被背書人欄補填指定受讓人姓名即可,能大幅降低票據遺失被濫用的風險。

Q10公司背書匯票要怎麼簽才不會變個人責任?

以公司名義背書須加蓋公司章並由有權代表人簽名,避免被認定為個人背書而個人清償。

Q11怎麼確認手上匯票的背書是合法有效的?

檢查簽名在背面或黏單、背書是否連續、黏單接縫有無動過手腳與騎縫章。

Q12記名背書 vs 空白背書哪個對我有利?

重視責任鏈與防遺失用記名;追求快速流通用空白,但要承擔被撿走即可使用的風險。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手形法第13条(裏書の方式)
🇰🇷 韓國어음법 제13조(배서의 방식)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30条(汇票背书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 德國Wechselgesetz (WG) Art. 13(Form des Indossaments)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511-8(endossement de la lettre de change)
🇺🇸 美國UCC § 3-205(special indorsement / blank indorseme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