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票據法 第 35 條(預備付款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背書人得記載在付款地之一人為預備付款人。

起訴書實戰
90 人 正在學習
陳樂樂
起訴書實戰
陳樂樂 · 3 小時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票據法 第35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已有 55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背書人」得記載在付款地之一人為「📌預備付款人」。 ⚠️預備付款人承兌後始成為債務人 ⚠️124本票不準用(因為預備付款旨在參加承兌、參加付款,僅匯票有) ⚠️144支票不準用(因為預備付款旨在參加承兌、參加付款,僅匯票有) Vs 26 2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