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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 36 條(一部背書、分別轉讓背書、附條件背書)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所為之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不生效力,背書附記條件者,其條件視為無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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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punica
5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背書特性: 一、不可分性 (一)禁止一部背書 (二)禁止分別轉讓背書 二、單純性 (一)為使背書效力確定,以免妨礙票據流通,背書不得附條件。 (二)如有記載,僅條件視為無記載,背書仍有效,被背書人仍取得票據權利—>無益事項。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所為之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不生效力 『背書』附記條件者,🌂其條件『視為無記載』 仍有效
stevenyu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發票記載付款條件,整張票據無效背書記載附條件,視為無記載,但背書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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