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票據法47一部承兌、附條件承兌

快速跳轉
  1. 1.付款人承兌時,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但執票人應將事由通知其前手。
  2. 2.承兌附條件者,視為承兌之拒絕。但承兌人仍依所附條件負其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票據法第47條:匯票得經執票人同意為一部承兌但須通知前手;承兌附條件者視為拒絕承兌,承兌人仍依條件負責。

Q · 付款人在匯票上加條件承兌,這樣算數嗎?

視為拒絕承兌,可立即追索前手

依票據法第47條第2項,承兌附條件者在法律上視為承兌之拒絕,執票人可立即作成拒絕證書向前手追索,不必等條件成就。但但書規定承兌人仍依所附條件負其責任,等於付款人把自己放進「執票人可立刻追索、自己仍受條件拘束」的雙重不利位置。

白話解讀

匯票到期前,執票人會把票拿給付款人問一句話:你認不認帳?這個「認」的動作叫承兌。大部分人以為答案只有「認」和「不認」兩種,但這條法律開了兩個特殊選項,而且各自藏著陷阱。一部承兌:付款人只認一半金額,你可以同意,但你必須通知所有前手背書人,沒通知的話,你可能要自己賠前手因此受到的損失。附條件承兌:付款人在票上加一句「貨到付款」、「驗收合格後付」這種條件,法律上直接把它當成拒絕承兌處理。你可以立刻行使追索權向前手討錢。最狠的地方是但書:付款人雖然被當作拒絕了,但只要條件成就,他還是要依條件付款。這是一個兩頭都不是人的位置,卻有大量沒讀通這條的老闆會主動跳進去。

法律定性

票據法第47條規範匯票承兌的兩種特殊型態:一部承兌(付款人經執票人同意僅就票面金額一部分承兌,執票人須通知前手)與附條件承兌(付款人於承兌加註條件,法律上視為拒絕承兌,但承兌人仍依所附條件負責),是匯票流通性與付款人抗辯空間之間的折衷界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客戶只能承兌一半的匯票,我該同意嗎?

看剩下那一半的追索風險。依第47條第1項同意一部承兌後,可以對未承兌部分作成拒絕證書(第86條),向發票人和背書人追索(第85條)。如果前手財力穩健,同意一部承兌反而比全拒划算,至少先拿到一半。但你必須依第89條期間通知前手,漏通知要賠。

Q2付款人在匯票上寫「驗收合格後付款」這樣的承兌有效嗎?

依第47條第2項這種附條件承兌在法律上視為拒絕承兌。你可以立即作成拒絕證書向前手追索,不用等驗收結果。但書規定付款人雖被當作拒絕,條件成就(驗收合格)時他還是要依條件付款,等於把自己放進兩邊都不討好的位置。

Q3付款人口頭答應要承兌但還沒簽章,算數嗎?

不算。依第43條承兌必須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並由付款人簽名,是要式行為。口頭承諾在票據法上沒有拘束力,除非另外構成民事上的保證或承擔債務的契約。

Q4票據法47條是什麼?

規範匯票一部承兌與附條件承兌的效果:一部承兌須通知前手,附條件承兌視為拒絕承兌但承兌人仍依條件負責。

Q5一部承兌跟附條件承兌差在哪?

一部承兌是部分有效、須通知前手;附條件承兌視為拒絕、可立即追索,但承兌人仍受條件拘束。

Q6什麼叫附條件承兌?

付款人於承兌時加註「驗收合格後付」等條件,法律上直接視為拒絕承兌,但條件成就時承兌人仍依條件付款。

Q7一部承兌的『前手』是誰?

指在執票人之前的背書人與發票人,他們對票據負償還責任,故須受一部承兌事由的通知以保全權益。

Q8匯票被一部承兌怎麼辦?

決定是否同意 → 就未承兌部分作成拒絕證書(第86條)→ 依第89條期間通知前手 → 依第85條追索。

Q9附條件承兌怎麼追索?

視為拒絕承兌,立即作成拒絕證書,依第85條向發票人及背書人連帶追索全額,無須等條件成就。

Q10一部承兌沒通知前手會怎樣?

前手可主張因未獲通知錯失保全權益的損害,由執票人負擔賠償,通知義務不可省略。

Q11承兌的追索時效有多久?

執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到期日起算一年(第22條第1項),逾期喪失追索權。

Q12附條件承兌 vs 全部拒絕承兌差在哪?

效果都視為拒絕、都可追索,但附條件承兌的承兌人仍依條件負責,全部拒絕則完全不負承兌責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type法律效果通知前手追索範圍承兌人責任
一部承兌部分承兌有效必須通知,漏通知須賠未承兌部分可追索就承兌部分負主債務責任
附條件承兌視為拒絕承兌依拒絕承兌程序通知可立即就全額追索仍依所附條件負責
全部拒絕承兌拒絕承兌依拒絕承兌程序通知可立即就全額追索不負承兌責任

法律效果

一部承兌
部分承兌有效
附條件承兌
視為拒絕承兌
全部拒絕承兌
拒絕承兌

通知前手

一部承兌
必須通知,漏通知須賠
附條件承兌
依拒絕承兌程序通知
全部拒絕承兌
依拒絕承兌程序通知

追索範圍

一部承兌
未承兌部分可追索
附條件承兌
可立即就全額追索
全部拒絕承兌
可立即就全額追索

承兌人責任

一部承兌
就承兌部分負主債務責任
附條件承兌
仍依所附條件負責
全部拒絕承兌
不負承兌責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手形法 第26条(一部引受・条件付引受)
韓國어음법 제26조(일부 인수·조건부 인수)
中國票据法 第43条(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德國Wechselgesetz (WG) Art. 26(Teilannahme / bedingte Annahme)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511-17(acceptation partielle / conditionnelle, Loi uniforme de Genève art. 26)
美國UCC § 3-410(Acceptance varying draf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180928 制定)

付款人於承兌時,得於匯票上記載付款地之付款處所。

(0490322 全文修正)

付款人承兌時,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份為之。但執票人應將事由通知其前手。   承兌附件者,視為承兌之拒絕。但承兌人仍依所附條件負其責任。   執票人於獲一部份承兌後,對於未獲承兌之一部份,應作成拒絕證書證明之。

(0620515 修正)

付款人承兌時,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但執票人應將事由通知其前手。   承兌附條件者,視為承兌之拒絕。但承兌人仍依所附條件負其責任。

立法理由第三項擬移第八十六條作統一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180928 制定)

付款人於承兌時,得於匯票上記載付款地之付款處所。

(0490322 全文修正)

付款人承兌時,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份為之。但執票人應將事由通知其前手。   承兌附件者,視為承兌之拒絕。但承兌人仍依所附條件負其責任。   執票人於獲一部份承兌後,對於未獲承兌之一部份,應作成拒絕證書證明之。

(0620515 修正)

第三項擬移第八十六條作統一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票據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票據法第 47 條規定:「付款人承兌時,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但執票人應將事由通知其前手。承兌附條件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票據法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票據法第 4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