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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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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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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 60 條
(被保證人之擬制)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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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未載明被
保證人
者,視為為承兌人保證;其未經承兌者,視為為發票人保證。但得推知其為何人保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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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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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匯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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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發票及款式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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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背書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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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承兌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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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參加承兌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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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保證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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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節 到期日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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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節 付款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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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節 參加付款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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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節 追索權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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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節 拒絕證書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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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節 複本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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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二 節 謄本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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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本票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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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支票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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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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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保證」未載明被保證人者,視為📌為承兌人保證;其未經承兌者,視為📌為發票人保證。但📌得推知其為何人保證者,不在此限。 ⚠️124本票準用: 「保證」未載明被保證人者,視為為「本票發票人」(本票無承兌概念)保證;其未經承兌者,視為為發票人保證。但得推知其為何人保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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