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票據法 第 65 條(到期日)

  1. 1.匯票之到期日,應依左列各式之一定之: 一、定日付款。 二、發票日後定期付款。 三、見票即付。 四、見票後定期付款。
  2. 2.分期付款之匯票,其中任何一期,到期不獲付款時,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3. 3.前項視為到期之匯票金額中所含未到期之利息,於清償時,應扣減之。
  4. 4.利息經約定於匯票到期日前分期付款者,任何一期利息到期不獲付款時,全部匯票金額視為均已到期。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票據法第65條規定匯票到期日有四種形式,分期付款匯票一期違約則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Q · 分期付款的匯票,一期沒付會怎樣?

依票據法第65條第2項,分期付款匯票只要任何一期到期不獲付款,未到期部分即視為全部到期,債權人可一次請求全額。第3項規定清償時應扣減其中所含未到期之利息(對債務人的公平設計),第4項更把「利息分期違約」也列為全部加速的觸發點。這是民國62年開放分期付款匯票時,配套引入的強制風險控制機制,不能以合約排除。

白話解讀

大多數人以為匯票到期日就是一個寫在票上的日期。這條法律把到期日拆成四種設計模式:寫清楚某一天(定日付款)、從發票日往後算一段時間(發票日後定期付款)、拿到票直接兌現(見票即付)、從見票日往後算一段時間(見票後定期付款)。不同模式決定了這張票什麼時候能拿到錢、時效什麼時候起算。但真正兇狠的是第二項以後的「分期付款加速條款」:只要分期付款的匯票有任何一期沒按時給付,剩下所有期數的款項全部視為到期。更進一步,連利息的分期付款違約都會引爆全部加速。民國 62 年修法前分期付款匯票根本無效,62 年修正後才准許,代價就是引入這個加速條款作為債權人的安全閥。這條是商業信用世界的核彈按鈕,一次違約引發全部到期,對現金流脆弱的企業是致命設計。

法律定性

票據法第65條為匯票到期日的類型規範,明定四種到期形式(定日付款、發票日後定期付款、見票即付、見票後定期付款),並就分期付款匯票建立強制加速條款:一期違約即視為全部到期,清償時扣減未到期利息,利息分期違約同樣觸發全部加速。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匯票到期日有哪幾種?

四種:定日付款、發票日後定期付款、見票即付、見票後定期付款(票據法第65條第1項)。

Q2分期付款匯票一期沒付會怎樣?

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債權人可一次請求全額(第2項加速條款)。

Q3見票即付的匯票到期日是哪天?

以執票人提示付款的那一天為到期日(配合第66條)。

Q4加速條款可以用合約排除嗎?

不行,這是法律強制規定,不是可談判的合約條款。

Q5加速到期後利息怎麼算?

清償時應依第3項扣減未到期之利息。

Q6利息分期違約也會全部到期嗎?

會,第4項明定利息任一期違約全部匯票金額視為到期。

Q7票據法65條和民法389條差在哪?

票據法強制加速、無須約定;民法389需特別約定且達一定比例才加速。

Q8加速後時效從何時起算?

自加速到期日起算,匯票、本票3年,支票1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typematuritylimitation_start
定日付款票載特定日該特定日
發票日後定期付款發票日+約定期間(第67、68條)算出之到期日
見票即付執票人提示日(第66條)提示日
見票後定期付款見票(承兌)日+期間(第67條)算出之到期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手形法 第33条(満期の種類)
🇰🇷 韓國어음법 제33조(만기의 종류)
🇨🇳 中國票据法 第25条(汇票付款日期四种形式)
🇩🇪 德國Wechselgesetz (WG) § 33(Verfallzeit)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511-22(échéance de la lettre de change)
🇺🇸 美國UCC § 3-108(payable on demand or at a definite time,含 acceleration claus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